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推进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文件精神及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BIM在建筑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
BIM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BIM能够应用于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级段,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和繁荣建筑创作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支持各专业协同工作、项目的虚拟建造和精细化管理,为建筑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
住建部于2016年8月发布的《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中,明确BIM成为“十三五”建筑业重点推广的六大信息技术之首。2016年末,住建部又颁布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BIM技术作为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具有日渐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和快速发展的广阔应用前景,必将极大地促进建筑领域生产方式的变革。
二、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
自2017年起,各地要统筹协调科学筹划,加快推进BIM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重点选择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开展BIM应用试点,现代木结构公共建筑必须使用BIM技术,鼓励和支持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及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创建中先行先试。为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工程项目中的实践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要求各地区所辖范围内每年试点项目不少于2个,并应逐年增加。力争到2020年末,我省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及桥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
三、培育BIM技术应用骨干企业
各地应根据住建部要求,通过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程创优评优、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评价等工作激励建筑领域的BIM应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产、学、研、用相结合的BIM应用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产业联盟。我省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具备条件的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密切关注技术前沿动态并结合自身实际,适时成立BIM技术中心,制定BIM应用发展规划、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合理配置资源,加快人才培养,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全面提升BIM应用能力。力争到2020年末,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掌握并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四、积极做好BIM技术的宣传引导
各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建立BIM应用示范经验交流平台和机制,开展BIM技术应用的课题研究,组织开展项目之间、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分享BIM技术应用成果。要通过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有利于BIM技术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相应扶持政策
各地在重点项目的设计、施工评标中对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企业给予加分。对要求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项目立项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和费用;在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技术应用的内容、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技术成果。
各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可在住建部的《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BIM应用技术的工作方案。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和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主导作用,并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转型发展的内在需求,吸引社会投资工程逐步应用BIM技术,实现建筑全周期管理的广泛应用,促进建筑业信息化的转型升级。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
吉建设〔2017〕7号